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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刁红同志任前公示的通知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和公正公开原则,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选准用好干部,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学校2010年1月29日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现将刁红同志的简要情况和任职意向公布如下:
一、简要情况
刁红,女,汉族,籍贯重庆江津,1971年5月生,大专学历,经济管理专业。1991年12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转干任科员,2009年3月参加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干事。身体健康。
学习工作简历:
1987.09----1990.07 重庆红岩村女子中学学习
1991.12----1994.06 重庆药剂学校总务科工作 1994.06----1998.01 重庆药剂学校教务科工作 1998.01----2002.02 重庆药剂学校人事科工作
(期间:1998.09----2001.09 重庆市委党校学习取得经济管理大专学历)
2002.02----2006.02 重庆药剂学校工会干事
2006.02----现在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干事
二、拟任职务
刁红同志拟任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三、公示期限
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3日
四、受理意见部门、电话
学校组织宣传部 电话:65326355、13368199696
学校纪检监察室 电话:86262159、13500383559
来函地址:重庆市沙坪坝汉渝路173号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宣传部或纪检监察室,邮编:400030。
五、反映情况基本要求
(一)各级干部、群众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任职条件和廉洁自律规定,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学校组织宣传部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任用的问题,学校认真调查核实,视其情况再研究是否任用。
中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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