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调整和补发事业单位
在职、离退休人员保留津补贴的通知
全校在职、离退休职工:
根据渝人社发〔2011〕312号文件精神,现将调整和补发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保留津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及范围
1、截止2011年12月全校在职、离退休人员;
2、2010-2011年调出、解聘、去逝人员。
二、调整标准
1、在职人员的保留津补贴由69元/月调整为129元/月
2、1985年工改前离退休人员、1985年工改至1993年工改期间离退休人员、1993年工改后离退休人员(1993年工改前按在职人员办法增加离休费的离休人员)的保留津补贴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80元/月。
三、执行时间
1、执行时间:从
2、发放时间:统一在2012年1月统发工资中进行发放。
四、其他
2010-2011年调出、解聘、去世人员分段补发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