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备选库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备选库
二、采购编号:CQYGZZB(2021)第19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最高限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发明专利申请 |
3000元/件 |
1.发明人自由选择成交人,代理实际价格由发明人与成交人在其报价以内按具体个案进行结算; 2.国外律所费用由发明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3.报价方每个项目的单价报价不能超过表格中所列限价。 |
2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1800元/件 |
3 |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申请 |
500元/件 |
4 |
著录变更 |
200元/件/次 |
5 |
驳回复审(主要指发明专利) |
原代理 |
1000元/件 |
非原代理 |
2000元/件 |
6 |
专利权恢复 |
300元/件 |
7 |
年费代缴服务费 |
50元/件 |
五、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中标人数量(家) |
服务期 |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备选库 |
10 |
5年 |
备注:报价人如不足十家,成交人数量至少5家;每年度末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实行末位淘汰制,排名最后一名的退出。
六、适合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需具备的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特定资格条件: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律师协会等通报批评或列为失信代理机构或代理人。
七、投标报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包含官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中所列费用、审查意见答复费、税费等至该专利获得授权或驳回之前的所有费用及复审阶段的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八、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及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正本副本每一页均需加盖竞标人鲜章。
2、响应文件按第二十五项要求内容装订。有格式要求的按第二十五项格式执行,其他格式自定。
3、若竞标人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竞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分别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竞标人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竞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十、竞标人参与人员
各竞标人应当派1名(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代表参与磋商。
十一、无效谈判
竞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竞标人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3、竞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
4、竞标人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竞标人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采购活动的;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竞标人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8、竞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9、披露单位信息不诚实守信的(学校保持对中标单位曾经在高校经营管理中出现“不诚实不守信”的调查处理权)。
10、有串通、联合(含母子公司)、借用他人(公司)牌子参加投标的(中标后被查实,除学校中止中标单位协议执行外并保留处罚权力)。
十二、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
中标人合同签订服务期为5年,每年度末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实行末位淘汰制,排名最后一名的退出。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实用新型专利服务情况(20%) |
20 |
1、年度实用新型代理量(10分) 分数=年度实用新型代理量/ 参评机构年度实用新型代理量最高数×10 2、年度实用新型授权量(10分) 分数=年度实用新型授权量/ 参评机构年度实用新型授权量最高数×10 |
1、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数据为准,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第三方检索网站原始截图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2、年度代理量、授权量均指代理招标人的专利数量。 |
2 |
发明专利服务情况(50%) |
50 |
1、年度发明专利代理量(25分) 分数=年度发明专利代理量/ 参评机构年度实用新型代理量最高数×25 2、年度发明专利授权率(25分) 分数=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 参评机构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最高数×25 |
3 |
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能力(30%) |
30 |
1、成功提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1项得1分,满分10分。 2、提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到账金额1万元的1分,满分15分。 3、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果获得省级媒体报道1次得1分,满分5分。 |
1、均指为招标人提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 2、以成果转化合同、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
备注:若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出现以下情况,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1、出现违法或违反国家、重庆市专利相关政策; 2、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律师协会等通报批评或列为失信代理机构; 3、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对代理案件进行撤回、变更、转让等; 4、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其余因中标人自身原因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三、验收方式:中标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应明确承诺:按照项目需求及时、高质量的提供各项专利代理服务。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合同服务期结束后,投标人必须按照项目需求高质量提供未结案专利申请的代理服务直到该专利申请结案。
2、投标人必须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专利申请及专利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在接到答疑后,投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对于影响专利申请或专利维护正常运行的,投标人必须查找原因,提供解决方案。
十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六、付款方式:
1、专利申请代理费在每件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后,且所提供服务符合合同中服务方案之规定的,采购人根据该专利申请的实际代理费支付(不高于最高限价),发明专利每年6月1日、11月1日分别统一统计结算。其余专利由发明人跟中标人按实际结算。
2、中标人代缴的各项费用由中标人先行垫付,完成费用缴纳后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按实际缴费金额支付给中标人。
3、按照合同约定凭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进行支付。
十七、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供应商签到的顺序为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1 |
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年年度的财务报告(如未经审计,公司可自行出具年度报表,并加盖公司鲜章),本年度新成立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者缺一不可。)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律师协会等通报批评或列为失信代理机构或代理人。 |
|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十四项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十一)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20%) |
20分 |
1、发明专利申请报价,10分;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报价,10分; 有效的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报价分值 |
投标人每个项目的单价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
2 |
技术部分 (60%) |
技术参数响应(5分) |
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5分。 2、扣分条款: (1)重要技术参数【技术参数中带※部分】,有一条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技术参数扣2分,扣完为止。 (2)一般技术参数【技术参数中非※部分】,有一条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
备注:技术参数响应部分得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
实施方案(15分) |
2、实施方案(15分) (1)总体实施方案具有很好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得5分;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般得3分;不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得0分。 (2)工作响应时间及时得5分;工作响应时间较及时得3分;工作响应时间不及时得0分。 (3)设置有专门的团队负责人和固定数量的专业服务人员组成项目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服务的得5分。未设置有专门的团队负责人和固定数量的专业服务人员组成项目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服务的得0分。 |
提供实施方案 |
服务能力(40分) |
发明专利代理量(10分): 有效的投标人中,中国大陆发明专利申请最高代理量为评标基准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代理量得分。 代理量得分=(代理量/评标基准量)×10 |
1、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数据为准,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第三方检索网站原始截图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2、发明专利代理量和发明专利授权率均指2018年1月1日-2021年3月1日的数据。 3、专利授权率为代理并已授权相应的专利数量/代理相应专利数量。 |
发明专利授权率(10分): 有效的投标人代理的中国大陆发明专利申请最高授权率为评标基准授权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授权率得分: 授权率得分=(授权率/评标基准授权率)×10 |
代理招标人发明专利代理量(5分): 有效的投标人中,代理招标人发明专利申请最高代理量为评标基准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代理量得分。 代理量得分=(代理量/评标基准量)×5 |
1、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数据为准,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第三方检索网站原始截图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2、代理招标人发明专利代理量和授权量均指2018年1月1日-2021年3月1日的数据。 |
代理招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5分): 有效的投标人中,代理招标人发明专利最高授权量为评标基准授权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代理招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得分=(授权量/评标基准授权量)×5 |
专利分析与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能力(10分): 成功提供过专利分析服务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得5分,每增加1项得1分,满分10分。 |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到账凭证,时间年度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3月1日。 |
3 |
商务部分 (20%) |
投标人实力(10分) |
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的高校、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签订服务合同的案例有1个得1分,最高得5分。 2、有连续两年代理过1-3所高校、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专利事务得1分,连续两年代理过4-7所高校、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专利事务得3分,连续两年代理过8所及以上高校、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专利事务得5分。 |
须提供服务合同、协议、总委托书或代理专利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售后服务能力(10分) |
1、投标人注册地在重庆或在重庆设有办事处,得2分。 2、在渝代理人员具有代理师证书的,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5分。 3、在渝代理人中,有执业5年以上的,每有1个的1分,最高得3分。 |
1、须提供工商注册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2、在渝代理人员须提供人员代理执业证明和至少6个月的在渝社保缴纳证明。 |
备注:服务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自己公司的材料,不允许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的材料应标。 |
十八、报名: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9:00-16:00发送报名邮件至2856103769@qq.com。邮件内容包括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人全称、联系人、电话、邮箱。
十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9日9:00-9:30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楼南楼509递交投标文件。
二十、磋商时间:2021年4月9日9:30
二十一、磋商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楼南楼509
二十二、招标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二十三、联系人:夏老师 023-61969037 13594129889
二十四、附件: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技术参数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1 |
发明专利申请 |
项 |
2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项 |
3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项 |
4 |
著录项变更 |
项 |
5 |
驳回复审(主要指发明专利) |
原代理 |
项 |
6 |
非原代理 |
项 |
7 |
专利权恢复 |
项 |
8 |
年费代缴服务费 |
项 |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完成本次采购相关服务的实施方案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
其中包括:人员配置方案、突发情况处理方案、工作时间表等。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还应提供实施各种方案的能力和优势说明。
2、工作时间要求
(1)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及翻译
①接收到技术交底书后应在5日内与发明人联系沟通;
②申请文件初稿撰写:
提交中文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接收到技术交底书后15日内完成申请文件初稿撰写并提交发明人审核;
提交英语、日语、韩语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接收到技术交底书后25日内完成申请文件初稿撰写并提交发明人审核;
提交其他语言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接收到技术交底书后30日内完成申请文件初稿撰写并提交发明人审核。
③申请文件修改:
提交中文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接收到发明人对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后5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发明人审核;
提交英语、日语、韩语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接收到发明人对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后5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发明人审核;
提交其他语言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接收到发明人对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后10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发明人审核。
④申请文件提交
提交中文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接收到技术交底书后30日内完成申请文件定稿并提交到相应专利审查部门。
提交其他语言申请文件的,当在接收到技术交底书后60日内完成申请文件定稿并提交到相应专利审查部门。
※(2)申请流程监控
①接收到专利审查部门下发的过程文件应当在5日内转交。
②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前代缴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
※(3)通知文件处理
①接收到专利审查部门下发的通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等)应当在5日内转交通知文件;
②转交补正通知书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当同时提出建议答复方案。
③接收到发明人对答复方案的反馈后应当在15日内完成答复文件撰写并提交发明人审核;
④通知文件处理日期不得超过规定的截止日期。
二十五、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1、竞争性磋商报价函(格式)
2、明细报价表(格式)
(二)、技术部分
1、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格式)
2、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要求的实施方案
(三)、商务部分
1、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四)、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投标人实力”证明材料
(五)、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六)、资格条件及其他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5、书面声明(格式)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7、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8、特定资格条件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