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01   来源:学生处    作者:   编辑:陈艳丽   审核:   发布:   点击:

各院部(校区):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学生的模范带头、示范引导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校营造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积极工作的良好学风、校风,根据学校有关评选先进和奖学金的文件精神,现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2022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标兵、奖学金及“十佳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学校设立以下先进个人综合奖项

 1. “十佳学生”;

 2. 三好学生及标兵(备注:同专业同年级参评);

 3. 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二)学校设立以下先进个人单项奖项

 1.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2.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3.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及标兵;

 4. 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5. 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三)学校设立以下先进集体奖项

 1. 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2. 文明寝室及标兵;

 (四)学生奖学金(备注:同专业同年级参评)

 1. 一等奖学金;

 2. 二等奖学金;

 3. 三等奖学金;

 二、评优对象、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此次评优的对象为2020级和2021级在籍所有学生。

 (二)评选条件:

 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以2022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相关要求为依据。

 (三)评选名额:

 1.“十佳”学生:按照差额比例推荐。(药学院4名、护理学院3名、医学技术学院2名、临床医学院4名、中医学院2名、基础部1沙校区1名)。

 2. 先进集体名额:各院部(校区)按照参评班级数的10%按照四舍五入取整进行推荐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单项奖项、文明寝室参照2022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要求为依据进行推荐。

 4.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先进个人的标兵推荐名额:药学院3名、护理学院2名、医学技术学院1名、临床医学院3名、中医学院1名、基础部1沙校区1名。推荐为标兵的,应同时推荐为相应类别的先进(占院部校区相应类别的指标)。

 5.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名额:药学院3名、护理学院2名、医学技术学院1名、临床医学院3名、中医学院1名、基础部1沙校区1名。

 各院部(校区)应严格对照评优条件,从严掌握,不得降低标准,原则上不能突破名额。

 三、评优要求和步骤

 (一)评选要求:

 1. 各院部(校区)要按照评优工作的要求,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让每一个学生真正参与到评选活动中 ,把评优的过程当作一个鼓励进步、发扬先进,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过程。

 2. 各院校区)成立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辅导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评优领导小组,把评优工作当作一项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的大事来抓紧、抓好,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

 (二)评选步骤:

 1. 各专业班级应成立由辅导员参与,团支书、班长等学生干部参加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要求和操作程序,通过自评、互评,确定每个学生2021/2022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

 2. 各专业班级在完成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学生自我总结、民主推荐,参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推荐出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单项奖依据文件要求,进行推荐。被推荐学生按照要求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申报,由院部(校区)统一审核后,按时送交学生处;学生处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批。“十佳学生”、各类标兵由各院部(校区)按推荐名额推荐后,由学生处统一评比

 3.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申报,由辅导员审核通过后报院部(校区)初审;院部(校区)初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批。文明寝室及文明寝室标兵由校自治管理委员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统一评选,由学生处初审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评优领导小组审批

 四、评优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启动时间

 请各院部(校区)各班级尽早启动综合测评等相关分数的计算工作。原则上,每学期的初考成绩公布后、补考安排开始前,各班级就应完成该学期的综合测评分数的计算,并及时进行公示、核准。本次奖学金以及各级先进个人评选全部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申报和评选(先进标兵除外)。请各院部(校区)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截止时间

 院(部)评选在系统内的截止日期为1114日(包含三天公示时间在内)。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1. 各类评优标兵申报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3)一式一份,于11月11日12:00前以院部(校区)为单位统一送交学生处。

 2. 评优汇总表附件2见文件附页,纸质版打印稿盖院部(校区)公章后,于11月11日16:00之前送交学生处。

 3. 各院部(校区院部校区范围内评优公示后存档备案。

 五、奖励办法

 各类奖项获得者的表彰奖励按2022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的标准执行。

 联系人:晏琳春   60969080

 电子邮箱:10938000202@qq.com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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